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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助学筑梦,诚信同行

作者:    来源:学院办公室

Part 1 助学贷款基本信息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权利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2026年,国家进一步完善了助学贷款政策体系,现就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贷款额度

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研究生(含硕士、博士):每人每年最高25000元。

贷款首先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以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助学贷款利率

当前助学贷款执行利率为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约为2.8%。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无需个人承担;毕业后方由学生自付利息。利率为浮动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

Part 2 办理指南

申请材料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1.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2.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 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导出打印的《申请表》;

4. 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办理渠道

首次贷款须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现场办理。续贷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国家助学贷款”手机APP线上办理。

办理流程

1. 注册用户:在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

2. 在线申请: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

3. 现场审查:首贷需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材料原件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4. 签订合同:审查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领取《受理证明》或回执校验码;

5. 回执录入: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提交《受理证明》或回执校验码完成录入。

关键须知

1. 办理时段:5月中旬—9月30日

2. 同一年不可同时办理生源地、校园地两类贷款

服务咨询

如有疑问,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进行咨询,或联系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Part 03 注意事项

01 就学信息变更

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生,如需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须持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02 信息变更

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有误,须持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03 诚信与征信

国家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借款学生应按时履约还款。个人征信报告如实记录借款人信用信息,逾期记录将保留5年,可能对未来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及房贷车贷等产生负面影响。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以上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妥善安排申请与还款事宜。

注:本文信息整理自网络公开渠道,仅供政策参考,不构成任何办理建议。具体政策以国家开发银行及经办银行最新公告为准,请务必按时还款,避免影响征信。

初审:王少权

复审:刘雪松

终审:侯方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