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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第一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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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了,往往需要缴纳各种费用。这时候诈骗分子就会伺机潜入班级群,设置成班主任的头像和昵称,冒充班主任收费实施诈骗。开学季到了,诈骗分子会通过各类社交软件佯装家长加入“班级群聊”,随后通过更改头像、昵称“变身”,冒充学校老师、班主任、家委会成员,或谎称受老师委托,通过群发或添加群内家长为好友私聊等方式,以缴纳学杂费、资料费、补课费等幌子实施诈骗。凡是接到自称老师或熟人要求转账的信息时,务必要通过电话或当面核实确认,在核实确认之前切勿转账!诈骗分子常以兼职刷单为幌子,以购物返提成、点赞得佣金、免费送礼品等为诱饵,让你垫付资金做任务,这肯定是诈骗。

设置诱饵:诈骗分子通过互联网通讯软件传播“刷单业务”,并以“工作轻松”“高额收益”等噱头作为诱饵。


骗取信任:诈骗分子以各种方式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比如:提供假的公司备案信息给受害人查询,伪造后台交易记录打消受害人顾虑,安排“托儿”在群聊内晒出不同的高额收益截图。


施以小利:引导受害人完成刷单,并保证头几次的刷单一定成功,之后迅速将本金和佣金返还,让受害人得到收益,取得受害人的信任。


实施诈骗:获取信任后,诈骗分子会提高刷单金额,同时称一次任务包含多个订单,需要完成所有订单才能返款,或以操作失误、系统原因、银行卡冻结等借口为由,要求支付解冻金、保证金等方式让受害人持续加大投入,最终受害人转账后被拉黑,才意识到被骗。“刷单、刷信誉” 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并非正当兼职。不要被蝇头小利诱惑,所有刷单都是诈骗。接到网络客服来电,声称因商品或快递出现问题,要给你多倍赔付,这很可能是诈骗。记住客服退款一定要到官方购物平台去核实,切勿听从对方要求私下操作。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网购订单数据信息,冒充电商平台、网上店铺或快递公司的客服,谎称商品丢失或有质量瑕疵,并主动要求为受害人理赔。


获得信任后,诈骗分子通过钓鱼链接骗取受害人银行卡、互联网支付账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并逐步诱骗受害人向其指定的账户转账,或直接操作受害人的网银、互联网支付账号进行转账,诈骗成功后将受害人拉黑。正规网络商家退货退款无需事前支付费用,切勿点击陌生人提供的网址链接,切勿随意填写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更不要按照对方指示打开屏幕共享功能。按照规定,本人开办的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账户只能自己使用。如果出租、出借、出售,很可能被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那么你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卡”一般是指电话卡、银行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电话卡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机构支付账户等。非法出租、出借、出售的“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会导致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不仅会被不法分子用于非法洗钱、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偷逃税,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同时也让自己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可能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甚至是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出租、出借、出售的“电话卡”、“银行卡”和互联网账号,会导致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电话卡、银行卡,不仅会被不法分子用于非法洗钱、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偷逃税,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同时也让自己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可能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甚至是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一旦丢失请及时挂失,不论何种情况,切勿贪图小利。一定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不为所动,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团委》

初审:王少权

复审:刘雪松

终审:陈凯峰